2009年3月7日星期六

公民应该正视古甘的死亡事件

我认为我有责任在我的部落格里写一些关于我个人对《古甘暴毙于警方扣留所》事件的一些看法。

我不敢确定我们当中到底有多少人在真正关注《古甘》事件。我当然也不知道我们之中又有多少人真正了解这件事故对我们以及我们的下一代可能带来的影响。我真的不希望我们这个社会的群众抱着麻木的心态来看待这件轰动全国甚至世界各地的事件

原本是一件平常不过的警方逮捕匪徒事件,却因为嫌犯暴毙于警方扣留所内,死者家属因为质疑死者死因而硬闯太平间进行录影,进而引发第二份与第一份验尸报告严重分歧的种种枝节。(请参考我摘录自《当今大马》并附录在这张帖子的报导。)

身为一个负责任的马来西亚公民,我认为我应该认真看待这件事情。原因无它,就因为这事件牵涉到警方被疑滥用私刑、警方被疑护短而掩盖事实以及验尸官被疑受人操纵而做假报告等等严重课题。

也许有人认为,古甘是个破坏社会秩序,作奸犯科犯的歹徒,暴毙于警方扣留所内是死有余辜,人们不必对他的死而给与任何同情。

然而,我们必须了解,我国是个法治的国家,歹徒为非作歹而落入警网,自有法律的制裁。而今发生的事故明显告诉我们:警方被怀疑滥用私刑,意外导致嫌犯毙命之后,还不肯认错,反而一错再错地企图串谋验尸官来掩盖真相。

我们不禁担忧,如果真的证实警方犯错,而我们却任由警方这样为所欲为,我们身为人民的还有什么保障可言?

今天不幸毙命的是一个和我们不同肤色的印裔同胞,可是他日遭遇同样命运的可能是我们的孩子、兄弟、父叔、朋友或亲人!

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公民醒觉。我们应该通过适当的管道向有关当局表示我们的不满以及施加压力。我们要警方和政府针对类似事件给于清楚的交代,以还给人民对法治社会的信心。

我们这些小老百姓能做什么?

我想,只要我们不坐视不理《古甘》事件,只要我们不麻木不仁来看待古甘的死亡,那么我们就算已经尽了自己该尽的本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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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转载自《当今大马》的新闻报导:

由于两份验尸报告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在警方扣留所暴毙的印裔青年古甘的家属今日前往警局报案,以便对第一次进行验尸的沙登医院及验尸官展开调查。古甘的母亲英德拉( M Indra)在律师、公正党加埔国会议员玛尼卡、行动党安顺国会议员马诺卡兰及家属陪同下,向八打灵再也警察总部报案。22岁的古甘阿南丹被指涉及数项发生在梳邦再也的偷车案,于1月15日遭到逮捕与扣留在梳邦大班(Taipan)警察局。不料,他却在20日早上被发现倒毙在扣留所内。古甘家属强烈质疑死者的死因,因为根据他们较早前闯入停尸间所拍到的录影显示,死者身上拥有多处伤痕,包括其手腕出现数道很深的伤疤,血液更从嘴巴与鼻子流出来。

古甘的第一次验尸是由沙登医院的阿都卡林医生进行;而第二次验尸则是由马来亚大学医药中心的裴拉山医生进行,其报告也在昨日提呈给总检察署。虽然第一份验尸报告指古甘的死因不确定,但是第二份报告却表示,古甘在扣留期间曾遭到严重殴打和挨饿。根据家属律师苏仁德兰表示,两份验尸报告共有8个明显的不同之处:1)第一份报告,指古甘背后拥有V型的擦伤;第二份报告,指有关V型伤痕是被一个烫热的物品所烧伤。2)第一份报告一共列出22个外在伤口;第二份报告则列出将近40个外在伤口。3)第一份报告指古甘的脑部正常;第二份报告指古甘脑部的血管阻塞。4)第一份报告指颈部肌肉正常;第二份报告指右颈肌肉出血。5)第一份报告指心脏正常;第二份报告则指心脏出血。6)第一份报告指脾脏正常;第二份报告指脾脏大部分都出血。7)第一份报告指出,检查腹部其他器官后发现正常;第二份报告却表示,第一次验尸并未解剖腹部内的器官。8)第一份报告表示,古甘是死于肺水肿(pulmonary edema),但是原因不详。不过,第二份报告却清楚列明,古甘是因为殴打导致肾脏衰竭而死。

大家可以点击一下的网址,亲自阅读古甘的第一份与第二份验尸报告:

www.malaysiakini.com/doc/a_kugan_first_pathology_report_060309.php

www.malaysiakini.com/doc/ppum_kugan.php


4 条评论:

汪锦贵 说...

请大家不要发表偏激的言论。我们应该成熟地看待这个事件,而不是一味发泄似的乱发表偏激的言论。希望大家理智,成熟。谢谢。

匿名 说...

难道以后的马来西亚也会这样吗?这种不公平的事件会这样延续下去,不会停止吗?

匿名 说...

天啊。。。
竟然滥用权力。。。。

匿名 说...

其实我对这件事的看法是,警察以为以“犯错就该死”的接口掩饰他们的过错,也让人有种幻觉说,罪有因得.